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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办法||广东工商职业学院鼓励学生创业帮扶制度

  • 2015.10.28
  • 学校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激发我院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帮扶学生的创业实践,使更多的学生成功创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弹性学制政策

    1、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已经确定项目,项目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如资金到位、场地落实并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允许休学创业。

    2、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或创业团队),获得学院批准后,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考核(包括考试和考)并成绩合格,准予同本届其他学生同时毕业。

    第二条  学分转换政策

    1、以自主创业或团队创业的形式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只要实践时间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时数要求的,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自主创业或参与团队创业的学生,如果创办的企业正式营业(已办理有关证照、正在经营)可获得8个学分转换。

    3、自主创业或参加团队创业的学生如果创办的企业营运后,一年创税利5万元的除了获得8学分的转换外,还可获得3学分的转换,此类推每增加5万元的税利收入均可获得转换学分3学分,每个学生最高的转换学分不超过30学分。

    4、自主创业或参加团队创业的学生,其专业学习取得的学分与创业转换的学分总和已达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如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处分的准予按时毕业。

    第三条  创业指导帮扶政策

    1、自主创业或团队创业,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可获得创业过程和企业经营的全程免费指导。

    2、自主创业或团队创业,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可获得政务代理帮扶免费服务。

    第四条  创业经济帮扶政策

    1、自主创业或创业团队,如果创业项目落户本校内基地,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给以一定的资金帮助。

    2、自主创业或创业团队,如果创业项目落户本校内基地,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项目经营的需要,分别提供30平方米、5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经营或办公场地,并免收一年的租金。

    3、自主创业或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如果能接纳本院其他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只要接纳人数在10人以上,实践时间达1个月以上,可获得学院一次性经济补贴人民币5000元。

     4、自主创业或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如果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学院可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

                                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