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办法||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管理,确保创业基地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肇庆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我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旨在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创新的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并由其负责管理。孵化基地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
第四条 孵化基地职责
(一)负责编制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三)负责受理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申请和专家评审组织工作,遴选入园项目。
(四)负责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创新创业辅导的组织,按照《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管理暂行办法》为创新创业团队推荐指导教师,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六)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七)负责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八)负责孵化中心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入驻条件
(一)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为团队)以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为主;鼓励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以投资人或合伙人身份参与学生项目的开发、孵化,设立公司入驻孵化基地;适当遴选毕业五年内创业成功的校友与在校学生合作创办公司驻孵化基地;根据需要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入园。
(二)入驻孵化基地的团队项目,要具有一定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引导创新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类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次之入驻;严格控制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项目入驻;禁止餐饮、网吧、娱乐类项目入驻。
(三)学生团队入驻,必须提交可行性创新创业计划书,有指导老师,经过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通过学校审核。校友团队入驻必须提交项目计划书,本人成功创业案例,已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通过学校审核。
(四)团队能在孵化基地正常开展活动,具有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团队负责人能独立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 评审标准
(一)学生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具有团队精神。团队负责人无不良诚信纪录,在校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新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成员无违纪记录,有创新创业意愿。校友团队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有较成功的创业经验。
(二)团队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省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以优先审批。
第七条 入驻程序
(一)学生团队除提交《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外,在校学生还要提交创新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和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简历及成员名单,家长及所在学院的意见书。校友团队要提交项目计划书、身份证复印件、工商、税务注册复印件、团队简介。
(二)孵化基地会同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邀请专家对团队及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园团队。
(三)团队与孵化基地签暑入园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校友团队还要缴纳入园保证金。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 基地园区管理
(一)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私自将场所转租、借他人。
(二)团队的装修方案普经批准,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园区既定的格局和房屋结构,外立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三)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前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四)团队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第九条 经营管理
(一)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合法经营。
(二)团队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与各相关单位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三)团队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团队每半年向孵化基地如实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及经营报告,支持孵化基地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对不按时报送的,孵化基地有权终止入驻协议。
(五)按时交纳与孵化基地商定的各项费用。
(六)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除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孵化基地备案。
(七)属孵化类项目的团队在孵化基地孵化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半年一签)。期满后需离开孵化基地自主经营,特别优秀项目可申请延期一年。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二)团队必须遵守孵化基地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如因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不良信息或从事违反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一)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团队应保证自己所经营的区域干净整洁。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一)团队每年考核两次,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二)考核程序:
1.孵化基地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包括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团队人员花名册、合同书复印件、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3.孵化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进行实地考察。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5.按照《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分为优秀(80-100分) 、合格(60-79分) 与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三)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孵化基地内开展活动,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
2.未能按时向孵化基地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3.超出申报项目规定的业务范围的。
4.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的。
5.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的。
6.主要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7.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的。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评估合格的学生团队,根据《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评选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之星,并给予奖励。
(三)组织考核优秀团队负责人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四)考核不合格的团队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 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提出退园申请:
(一)入园合同期满。
(二)达到孵化期限。
第十五条 其他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可以自行提出申请退园。
第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孵化基地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勒令其退出园区。
第十七条 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20日内,必须到孵化基地办理有关手续,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逾期不退出者,孵化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市场价双倍标准收取房租。
第七章 创业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为鼓励在校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校设立“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在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予以扶持。
第十九条 创业基金用于:
(一)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团队场地、 环境布置,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
(二)优秀团队及优秀个人项目奖励。但创业基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等开支。
第二十条 创业基金来源: 学校及政府扶持专项基金,社会捐助,其他的收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 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