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办法||学校管理办法||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消防、公用供电供水设备、路灯、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保卫等。
第二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创业团队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环境卫生,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
第三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不得破坏或随意变更租赁厂房结构。
第四条 任何企业和创业团队不得随意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
第五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不得在公共场地、道路、绿化区、楼梯走道等场所堆放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和杂物。
第六条 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必须按规定停放。
第七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应教育员工爱护孵化基地内一切公用设施、树木花草,爱护环境卫生。
第八条 孵化企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企业孵化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向所有入驻企业开放;孵化企业具备开放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有偿开放服务。
第十条 孵化企业和创业者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鼓励孵化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4月23日